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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型居家养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最优选项

2019/7/2 10:29:55发布384次查看

家庭,一直都是农村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需要照顾时的第一选择。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导致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农村出现大量留守老人,除了经济保障之外,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必要的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成为直接的现实需求。于是,一种新兴的农村养老模式——“互助型居家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成为提高农村养老水平、解决农村养老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养老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
什么是农村互助型居家养老?该模式真的适合中国农村吗?目前有没有靠谱的运作方式?互助型居家养老在农村的发展趋势如何?接下来,本文以尽量通俗的表达方式为您详解这一最适合中国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农村互助型居家养老:是什么及必要性关于农村互助养老,学界对其理解多种多样,我们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和扶持之下,扎根于农村传统的非正式互助网络,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等多元组织力量,将以居住在自己家中的(准)老年人为主的各类农村人力资源有序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主要行动力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资金互助、服务互助、文化互助的新型社会养老模式。
简言之,即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与他人进行资金、服务、精神文化的互助。
作为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为什么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远高于西方国家?
首先,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未富先老,政府难以承担全部照护保障任务,农村老年人的储蓄为备大病等不时之需,亦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市场化的专业服务。
再次,除一些技术型的康复护理服务之外,其他的做饭、家务劳动以及对个人的日常照料等劳力型的服务,是一般劳动力可以完成的工作。
最后,追溯过往,家族、邻里等非正式的互助网络和互助保障一直是国家保障缺位的传统乡土社会的重要保障形式,同样是家庭保障的补充,而现阶段村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等本土社会组织、外来社会组织亦为非正式互助的正式化、组织化、规范化提供重要的组织基础。
因此,面对家庭结构小型化、子女流动化带来的家庭照料减少/缺位,组织发动非正式互助资源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多样化的互助服务,来补充家庭照料的不足,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和可行选择。
农村互助型居家养老:类型与运行机制1.几种类型
由于农村党政领导下的乡政村治属性以及对市场资本相对较弱的吸引能力,目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主要包括纯公益型和福利+公益型两类,见下表-1。
纯公益型和部分福利+公益型源起于内生动力,政府介入后增加福利属性;
另一部分福利+公益型是由政府主导建设的,这部分之所以运转良好,也是因为具有内生基础,如北京市延庆县王仲营村、浙江省金华市下宅村等。
表-1:农村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的几类模式
2.运行机制
(1)资金来源
纯公益型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村民众筹或社会组织,是基于老年人实际需求产生的养老模式。这类模式由于资金来源于民间,故在不依托政府支持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中更为常见。
福利+公益型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补贴、村集体补贴、个人缴纳、社会捐助和经营性收入(通过经营茶室、小卖部、耕种老人田、出租房屋等方式获得经营性收入)等多种渠道。
与公益型相比,福利+公益型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主要组织者包括了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具有行政色彩的农村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资金来源的种类,本研究除将调研案例划分为纯公益型和福利+公益型以外,又将福利+公益型细分为政府+村集体、政府+村集体+个人+社会捐助、政府+村集体+个人+社会捐助+经营收入等3类。
总体来看,由老年协会、外来社会组织负责运行的互助养老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除政府补贴、服务购买之外,还有经营性收入、老年人交纳会费和餐费、老年人子女的捐助、社会组织项目和捐赠等。
(2)组织形式
由于目前农村互助养老还在起步阶段,除部分公益型靠个人/社会组织来组织发动以外,其他的组织系统主要依托村庄治理、老年协会的组织机制。
首先,村两委和村民小组是农村互助养老的主要组织者之一。作为政府与农村的桥梁,村两委决定着村庄公共服务经费的投放方向,在很多乡村中有着较强的组织动员作用,如北京市延庆县王仲营村村两委组织建立唱歌队、舞蹈队、戏剧队、志愿服务队等,上海市奉贤区李窑村进一步细分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长以及其他骨干成员负责本组的睦邻四间堂(“睦邻四间堂”即吃饭的饭堂、聊天的客堂、学习的学堂、议事的厅堂)的运维工作。
其次,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本土老年人互助组织,对老年人的组织力很强。老年协会发达的农村地区,如浙江安吉、吉林延吉等地,一般依托其开展互助养老。
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县为例。一方面,自治州建立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老年协会。各级老年协会与村两委一起协同管理农村老年协会,拨付农村老年协会运行经费,帮助处理农村老年协会面临的各项问题,建立协会章程、会长、副会长、理事会,提高老年协会标准化建设水平。另一方面,龙井县通过建立市老年总会的形式实现了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科技协会“三会合一”,村(居)一级老年协会据此也实现了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多会合一”,内部下设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和志愿服务小组。从纵向管理、横向联合两个方面强化了老年协会的组织动员能力。
再次,外来社会组织具有社区营造、组织动员、互助开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他们对于所介入的农村互助养老组织一般都会依托当地的村两委、老年人组织或者个人。
如四川省社工机构———益多公益参与成都和芦山多个村庄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就采取活化老年协会的方式,帮助老年协会建立组织章程、组织结构、明确职能分工。同时,根据不同老年协会的特点,大板村建立九大碗服务生计项目、横溪村老年茶坊建立生计项目,获得经营性收入。设立失能老人关怀“基金”,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从经营项目的收益中固定拿出30%作为“基金”,用来资助失能老人或为相关护理员提供补贴。
(3)互助内容
从服务角度来看,不同地区、组织主体的服务内容存在一定差别。欠发达地区农村一般没有开展投入较大的长期的老年餐桌服务,外来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的互助服务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如可以提供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等。
总体来看,主要互助服务内容包括开展歌舞、乐器、体育、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过节包饺子慰问,生病老年人送礼物探望,针对高龄以及独居老年人的一对一结对帮扶等。仅有少数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机制化的居家照料服务,实现了从娱乐到照料的转变,非常具有探讨、复制和推广意义。
如社工机构——益多公益依据成都慈善总会购买的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在四川省芦山县设立乡村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
招募当地60岁以下妇女或低龄老人志愿者进行居家养老护理培训,考核评估培训质量,并制定一套乡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护理员考核合格后由益多工作人员带领为芦山县失能、高龄老人制定照护计划,开展上门服务。目前芦山镇内的护理员提供服务的安排是,一个护理员根据住所就近对应一个村,全镇共700多个符合条件的老人,配备20余名护理员,每月至少上门1次,最多不超过4次,每次30~60分钟不等,每人每次费用10~40元不等。
(4)评估方式
凡是运营良好的模式,尤其是个人、村两委或老年协会负责的,都有公开透明的账目,纯公益型以自我评估为主,福利+公益型除自我评估以外,政府也会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安全检查等监督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其进行评估(见表-1)。
3.问题分析总结来看,目前中国农村互助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包括草根形式的“公益型”和政府扶持的“福利+公益型”两类。
从资金互助(资金来源)方面来看,主要由政府、村两委、社会组织出资或募得,个体层面的资金互助仍然缺乏。政府、村两委的资金支持很大一部分用于前期设施建设,补贴到项目运行上的资金相对很少。
从组织形式来看,虽然村两委、村民小组、老年协会等本土社会组织都有一些开展的较好的案例,但从整体来看,本土社会组织的条件与能力仍存在较大局限,而一刀切式的交给外来社会组织也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如浙江省安吉县自2014年发放失能老年人补贴,开始农村地区通过购买村老年协会服务的形式发放,后来不少村利用效果不好,2017年又全部交由外来社会组织做,每月上门服务4小时。
从互助内容来看,受资金和组织(专业能力)限制,一是虽然一些农村有针对困难、高龄、独居老年人的结对帮扶、过节慰问,但由于没有资金支持,以志愿服务为主,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只有极少地区实现机制化运行。二是文化互助和老年餐桌的参加人群覆盖面有限,一方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分布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村级组织能力较强、老年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集中的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社区,对于那些交通不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以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养老服务的覆盖率非常低;另一方面,在较大的行政村中,服务对象仍以身体状况较好且距离村养老照料中心较近的老年人为主,绝大多数以村为单位开办的老年餐桌都处于亏损(政府和村集体补贴)状态,但运营方想到的不是如何开源,如提高价格、广泛宣传、增加配送功能、向社会开放等,而是节流,即让尽量少的老年人来就餐。
从评估方式来看,虽然不少地区通过村庄、社会组织内部评估和政府、第三方组织外部评估的方式进行内外部评估,但是,受互助养老的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地区居住分散,且依靠情谊、志愿慈善、公益精神的影响,目前的评估还是多流于形式,故有效评估是互助养老未来规范化发展的难点和重点。
农村互助型居家养老:未来的发展走向1.立足互助传统,从“民间互助”向“规范互助”转变
互助养老源自民间,是民众在应对养老危机过程中形成的自发性策略,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根基。
对此,一方面应注重对“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互助文化传统的再挖掘,力促互助养老形式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民间互助养老形式的管理、引导与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领导者与服务者进行培训、提供配套资金和人力等方式,促进互助养老逐步从“民间互助”向“规范互助”转变。
2.整合社区资源,从“一元互助”向“多元互助”转变
面对当前互助养老仅停留在简单生活照料层面的现实情况,还应加强对农村社区内部资源的挖掘与开发,促进互助养老功能从“一元”向“多元”转变。
养老设施也可以结合新农村的配套设施就地取材,配置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文体活动器材。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设法整合村图书阅览室、文化站、卫生院等设施和资源,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拓展互助范围,从“老老互助”向“代际互助”转变
可借鉴目前西方国家老少合租、老少共学、老少同乐等代际互助模式,拓展互助的范围,实现从“老老互助”向“代际互助”的转变。
例如,鼓励和动员农村留守妇女与老人结对,老人可以帮助照看孩子,而妇女可以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怀。同时,村内还可经常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代际文娱活动,以促进代际间的沟通与交流,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4.创新互助形式,从“志愿互助”向“储蓄互助”转变
从帮扶方式上看主要有以下2种:一种是“单向的救助式”互助,顾名思义就是一些老人通过某些互助组织,志愿为高龄、空巢、病残等老人提供帮助,如生活照料上帮助对方代购、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精神慰藉上主动陪对方聊天、仔细倾听、帮扶老人外出散步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等,甚至有些老人还帮其他老人调解邻里关系、家庭纠纷等,维护帮扶老人的合法权益,当起了名副其实的“调解员”。
另一种是“双向的抱团取暖式”互助,就是将居住相邻、爱好相当、性格相近或者职业相同的老人聚居起来,让他们无偿的照顾彼此。考虑到老年人在不同生命周期中的体力与健康情况,促进互助效果最大化的形式应该是不同年龄段老人间的互助,较好的实现方式就是促进“志愿互助”向“储蓄互助”转变。
“储蓄互助”与城市社区里的“时间银行”相似,让老人提供的服务经历一个“付出-积累-支取”的爱心储蓄过程,使老人的服务成果得到认可并获得激励,最终实现良性互助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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