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注册名称上标新立异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类似此前陕西宝鸡“牛大叔”那种动辄长达几十字的霸气名称,很可能将不再会被允许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明确了企业起名的26项禁限用规则。
按照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相关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针对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等现象,工商部门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将依据有关条款予以驳回或者纠正。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副局长王磊介绍,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开放省、市、县各级企业名称库的基础上,全国将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系统,并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链接。待条件完善时,将修改相关行政法规,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工商部门则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或删除。